玉安委办〔2008〕12号
关于印发《玉环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现将《玉环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玉环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玉环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检查表
二○○八年五月四日
玉环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的总体部署,为认真做好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迎检工作,进一步深化落实我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督查行动,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督查范围为全县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重点督查危化品生产企业和剧毒品经营、使用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公司。
三、督查主要内容
(一)督查的综合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措施;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全省、全市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实施情况;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健全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制度等情况;针对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对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3、对2007年查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的情况;部署本辖区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制定和落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的情况。
4、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危险化学品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情况;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情况;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
5、建立重大隐患公告、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尤其是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暂时难以整改完毕的,是否落实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对正在整改的隐患,是否加强了监控监测。
6、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或完成治理工作的情况。
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和治理责任,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的情况。
8、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与效果等情况。
9、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和延期工作的情况,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的情况。
10、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登记工作情况。
11、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专项检查情况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等。
(二)督查的专项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专项督查内容。⑴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⑵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⑶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⑷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用、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⑸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⑹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应急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⑺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⑻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和医药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特别要督查新建项目使用的工艺是否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⑼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其他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专项督查内容。⑴使用液氯、液氨、氰化物、砷化物等一类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游泳场馆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⑵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⑶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⑷使用液氯、液氨、氰化物、砷化物等第一类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⑸是否存在非法使用、贮存剧毒化学品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专项督查内容。⑴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是否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⑶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通过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等方法载明化学品的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4、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专项督查内容。⑴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⑵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⑶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⑷销售氯酸钾的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了流向登记制度。⑸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的执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5、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专项督查内容。⑴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生产情况。⑵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⑶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⑷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防台风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6、应急管理的专项督查内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应急准备情况。
四、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4月25日至5月3日)。各镇乡(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具体的工作方案,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安排,全面部署落实。
(二)企业自查阶段(5月4日至5月10日)。各镇乡(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化工生产技能培训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各类台帐。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企业聘请专家,帮助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人员、资金、时间和责任,限期予以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25日)。各镇乡(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自查的安全隐患未制订整改计划的或未开展隐患排查的企业,要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整改的,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对整改无望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要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台帐、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台帐、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挂设台帐、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危险化学品事故台帐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等台帐,分门别类存档。
(四)集中督查阶段(5月26日至6月5日)。在各镇乡(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县安监局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进行专门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各镇乡(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部署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百日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提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到人员到位、时间到位、精力到位和经费到位,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镇乡(办事处)安监中队和专家的作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四)严格执法,强化职责。各镇乡(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隐瞒不报、不排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工作不配合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隐患整治工作不负责、走过场、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五)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同时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开展专项整治、实施安全许可、推进安全标准化和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着力使每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促使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附件1:
玉环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章 勇
副组长:王云勇(县府办)
陈义彪(县安监局)
成 员:苏海华(县公安局)
王 伟(县经贸局)
项长友(县环保局)
王万宝(县供销合作总社)
陈义平(县安监局)
陈樟锋(县安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