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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玉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玉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期: 2008-5-22 点击率:

玉安委办〔2008〕7号

关于印发玉环县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现将《玉环县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玉环县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玉环县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总体工作要求,促进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我县将继续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隐患整改,减少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加强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杜绝“三违”现象;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御能力;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系指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全力整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三、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四、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监管,认真做好已取证企业的“回头看”和换发证工作。在对取证企业开展全方位检查的同时,要重点对取证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和非法储存,安全评价报告是否超期,安全评价和许可证审查时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又产生新的安全隐患等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及时提请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同时,要督促回收利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符合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6月底之前申报完毕。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化企业。切实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医化企业的安全监管,积极引导医化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及时查找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落实整改,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3、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深入开展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严格实行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和剧毒化学品准购审批制度,强化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多管齐下,疏堵结合,保证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同时要重拳出击,加大对不法、违法使用、经营剧毒化学品活动的打击力度,从严惩处不法、违法行为人,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规范剧毒化学品使用、经营秩序。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继续加强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要求组织实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和竣工验收各项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5、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总体工作部署,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经营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挂设重大隐患告示牌,并实行跟踪监管、动态监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管理,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中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以安全标准化达标为抓手,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实行ABC动态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一览表、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平面图、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台帐、一个企业基本数据库”等“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管理制度,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镇乡(办事处)安全监管工作范畴。

7、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结合全员培训工程,继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技能,并进行严格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企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进员工和企业内部轮岗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保证培训质量和培训时间。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从2008年3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3月至4月底)

1、各镇乡(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动员部署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全社会、企业、员工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2、各镇乡(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各从业单位要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监管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要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初至10月底)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对自查和安监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镇乡(办事处)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隐患整改,严格验收标准。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做到依法行政,又要耐心帮助、指导企业抓好隐患整改,强化服务意识。对检查中发现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予以取缔;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实施安全许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

企业完成整改后,各镇乡(办事处)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到位。县安监局将于11月中下旬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乡(办事处)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要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经常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镇乡(办事处)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关专业的人员,认真检查每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镇乡(办事处)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落实有关部门参与整治工作的责任,并在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社会稳定;同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各镇乡(办事处)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做到真整真治,实整实治,务求实效。

(五)认真总结,及时沟通。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沟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专项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及时认真地加以总结,并于2008年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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