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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玉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玉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期: 2008-5-22 点击率:

玉安委〔20087

关于印发《玉环县深化道路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办事处)、有关部门:

现将《玉环县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玉环县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及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等各项工作措施,狠抓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努力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平安玉环、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有效。县、镇、村交通安全领导和管理组织运转正常,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相关部门工作形成合力,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全面有效解决,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与责任倒查制得到严格落实,形成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全县道路交通违法得到有效遏制,路面行车秩序良好,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各地主城区道路畅通,无严重交通堵塞现象。

(三)各乡镇实现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省市县挂牌督办事故多发路段和高落差(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治理达100%,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现“五同步”,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单位明确。

(五)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0%以上;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客运驾驶人员、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率达到100%,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城市、农村公交运输布局合理。城市公交布局合理,群众乘坐便捷,农村地区实现村村通客车,偏远山区群众乘车难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的客、货运企业车辆及其驾驶人;党政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及其驾驶人;临水临崖、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和秩序混乱的道路。

四、整治内部及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加强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整治。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要求,定期排查交通事故危险路段,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对短期内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设置警告标志、限速行驶等过渡性应急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对高路堤、临崖道路路侧落差4米以上,临水道路(路侧距离路肩边缘3米内有河塘等)应逐步安装防护栏或防撞墙(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全程监管,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因整治工作不落实而继续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应根据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管理权限,逐步完善公路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工作。新建、改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农村公路,各地要按照标准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安全防护设施和有关标志的设置。农村二级以上公路、主要旅游公路必须做到标志标线齐全、安全设施有效。各路口限速、让行、指路标志设置规范、合理。学校、医院、商店等与道路交叉的道口,要设置警告标志、减速道钉、施划人行横道线,完善安全设施,改善通行环境。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要及时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各乡镇要按照“畅通工程”二等水平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4、开展公路路口专项治理工作。以国道和主干公路为重点,对公路路口实行专项排查和整治,规范道路开口审批制度,对不合理的公路路口,坚决予以封闭;对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予以清除,以保持良好安全行车视线;对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应增设交通安全设施,有照明设备的,应保证夜晚照明用电。

(二)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始终坚持“从严从严再从严”的方针,突出对超速、超员、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法停车等十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形成严管的高压态势。要不定期开展超速、客车超员及无牌无证车辆整治,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并会同交通等部门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建立起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各地要把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措施,结合“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行动,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依法严格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2、加强静态管理,提高通行能力。各地应编制《停车场建设发展规划》,将新建、改建建筑物配套建设停车场纳入城市交通影响评价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停车场统一管理机制以及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停车收费机制,完善停车场设施,公安、建设、交通部门应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建立健全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制度,清理非交通占道。

3、严格客运班线的安全管理。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严禁客运班车夜间通行。未达到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不得开通客运线路。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管理。

(三)加强农村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始终是道路交通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2号)精神,推动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向乡镇延伸,建立健全乡镇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在乡镇建立交通安全工作站,在村居建立交通安全协管(信息)员制度,不断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级管理网络,使农村大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主要任务是负责对辖区人、车、路的基础排查,维护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乡镇政府要积极整合管理力量,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别是事故多发的路口和学生上(放)学等重点时段,实行定人定时定点看管,严防各类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地要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实现村村通公交,方便农村群众出行。

(四)不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要继续深化“五进”宣传活动,全面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特别要加强重点群众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重点抓好省文明办组织开展的“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在继续深化中小学生和机动车驾驶人“十不违”宣传教育的同时,要突出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企业”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评定并进行表彰,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传媒的作用,在进一步加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的同时,积极开拓公益资源进行公共安全宣传,新闻媒体要多播(刊)出公益广告等宣传作品,切实增加宣传的影响力。

(五)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四不放过”原则落实倒查。各级乡镇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县政府核定控制数5%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各级乡镇政府组织责任倒查;各级乡镇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县政府核定控制数10%以上,或一次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县政府组织责任倒查。责任倒查报告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作出处理。 

五、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8年3月下旬至11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县级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要加大对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正反面典型事例的宣传教育。

2、排查摸底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类车辆、运输企业、驾驶培训学校等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掌握全县道路特别是农村、山区、半山区道路的基本情况以及安全保障建设制度。摸排、确定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

3、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地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联动集中整治,并按照整治内容的要求,逐条进行严格把关。专项整治期间,全县定于每月25日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壮大整治声势。

4、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底)。全面总结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对取得成绩的要予以肯定和表扬,对工作不力、治理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制。

各乡镇要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县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铜币“零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平安玉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转向政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源头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监督,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要把交通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各乡镇政府,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并建立健全全督查和考核机制,推动“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的落实,整体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制定和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所有乡镇(街道)都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议事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对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针对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要积极发挥村(居)两委基层组织的作用,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格局。整治工作一定要做到边排边查整治,边整治边巩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加强监督,保障落实。

各级政府要经常研究本地区道路交通工作情况和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不断查找和克服薄弱环节。要政治工作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不大或措施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抓落实。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对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及时总结,完善提高。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全面地进行总结。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并抄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全县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同时,要通过典型示范引路、经验总结推广、评比检查等方式,确保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县政府将进行不定期、多形式的重点检查与督导,对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予以总结和推广。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设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舒  欢(县府办)

副组长:马学庆(县公安局)

陈义平(县安监局)

郑跃文(县交通局)

钱建平(交警大队)

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主任:钱建平(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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