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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2008年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玉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玉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期: 2008-5-22 点击率:

 

玉经贸[2008]26号

关于印发《玉环县2008年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办事处):

现将《玉环县2008年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经济贸易局           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一日

玉环县2008年船舶修造行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自2008年4月中旬至9月中旬在全县开展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强化基础,提高素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增强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促使我县的船舶修造行业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建设,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

三、领导组织和职责

此次整治活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安监局、经贸局、公安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大麦屿港务分局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同时成立县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镇乡应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各部门职责:

县经贸局负责对船舶修造行业生产秩序的整治以及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牵头把关船舶修造企业及项目的准入条件。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船舶修造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船修造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县质监局负责船舶修造企业的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大麦屿港务分局负责运输船舶修造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负责船舶修造企业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四、整治内容

这次整治的对象是全县范围内的船舶修造企业,包括运输船、砂船、渔船等船舶的建造、修理企业。具体内容有:

1、安全基础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个船台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乡镇政府与企业、企业主与船台负责人以及各工段、各班组直至操作工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好安全台帐。

2、现场安全管理。要合理布置厂区,明确功能划分,各船台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船舶修造场所必须定期进行清扫、整理,原材料、工装器具等要有序堆垛,并保持整洁,确保生产有序。厂区内道路和作业区内通道要保持畅通。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一律要戴安全帽。厂区内要张贴安全标语,作业现场要挂贴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各种危险场所都要设置警示标志,在厂内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用电安全管理。船舶修造场所要单独架设用电主干线路,主干线路到各船台的分支线路要用电缆线埋地敷设或管道敷设。每个船台必须安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的配电箱。临时增设线路,必须实行审批制度,要合理规范布线,严禁私拉乱拉。临时移动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缆线,每日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修复或更换。电焊机等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带电移动。

4、用气安全管理。要求企业必须从有资质的工业用气生产经营单位统一进货,统一管理,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存放和保管。严禁各船台私自购买不合格气体,禁止使用煤气等城市燃气。禁止在船舱内放置任何气瓶。严禁在通风不良的封闭或半封闭船舱或容器内,使用密度大于空气的气体进行焊割作业。每个企业都必须配备气体检测仪和排风装置。用气作业前后,及时检查气管及阀门情况。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测船舱或容器内的气体浓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企业用气安全。

5、喷漆作业管理。要求喷漆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并落实专人监管。喷漆作业不得与明火作业交叉施工,喷漆后24小时内禁止动火。船舱和容器内应保持通风、通气,完工后,要及时吸排残留气体。作业人员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6、特种作业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高处悬挂、登高架设、喷漆作业,必须经有资质培训,发证单位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预防高空坠落。要求在高空边缘设置隔栏,楼梯隔板要平整牢固,高空危险场所要有警示标志,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下方要设置警戒线。同时,防止起重作业的重物坠落伤人,起重设备必须取得质监部门发放的使用许可证,牵拉钢丝索的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并定期检测,吊装物料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且要保持垂直起吊,严禁有关人员进入起吊下方。

8、提高人员素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船台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企业要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新上岗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企业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工人转岗,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初至4月底)。有关镇乡(办事处)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现状,使全县上下充分认识到船舶修造行业存在着极大的危险、危害性和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必要性。

2、调查摸底阶段(5月初至6月中旬)。有关镇乡(办事处)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了解辖区内船舶修造企业的基本情况,认真填写好《台州市船舶修造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于8月15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3、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8月初)。有关镇乡(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对照《台州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整治情况表》(见附件2)的内容,逐家逐项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责令企业整改,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4、检查验收阶段(8月初至9月中旬)。企业完成整改后,有关镇乡(办事处)要组织验收,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9月中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所有船舶修造企业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玉环县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

玉环县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晓华(县经贸局)

副组长:王  伟(县经贸局)

        陈樟锋(县安监局)

        罗时海(县消防大队)

        吴云忠(县海洋与渔业局)

        陈  印(县质监局)

        黄荣尧(大麦屿港务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林军,联系电话:8727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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