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工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工矿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实施“三同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许可和发证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冶金、建材、建筑、地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五)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安全管理体系、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整改等工作,组织参与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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