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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
 来源:玉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期: 2007-7-24 点击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掘业;
  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 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 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
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a)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1

                      
1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雷(酸)汞

0.1

1

2

硝化丙三醇

0.1

1

3

二硝基重氮酚

0.1

1

4

二乙二醇二硝酸酯

0.1

1

5

脒基亚硝氨基脒基四氮烯

0.1

1

6

迭氮(化)钡

0.1

1

7

迭氮(化)铅

0.1

1

8

三硝基间苯二酚铅

0.1

1

9

六硝基二苯胺

5

50

10

2,4,6-三硝基苯酚

5

50

11

2,4,6-三硝基苯甲硝胺

5

50

12

2,4,6-三硝基苯胺

5

50

13

三硝基苯甲醚

5

50

14

2,4,6-三硝基苯甲酸

5

50

15

二硝基(苯)酚

5

50

16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

5

50

17

2,4,6-三硝基甲苯

5

50

18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5

50

19

硝化纤维素

10

100

20

硝酸铵

25

250

21

1,3,5-三硝基苯

5

50

22

2,4,6-三硝基氯(化)苯

5

50

23

2,4,6-三硝基间苯二酚

5

50

24

环四次甲基四硝胺

5

50

25

六硝基-1,2-二苯乙烯

5

50

26

硝酸乙酯

5

5

 
    b) 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2

             表2 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类别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闪点<28℃的液体

乙烷

2

20

2

正戊烷

2

20

3

石脑油

2

20

4

环戊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