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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作者:玉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玉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期: 2007-7-24 点击率:

(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乡(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部署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及其督查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伤亡事故调查和办理结案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督促事故查处的落实;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安全工作相关政策。

(三)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五)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交流和技术推广;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危化、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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