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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玉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玉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期: 2007-7-20 点击率:

 

玉安监管[2007]13

 

 

关于印发玉环县深化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现将《玉环县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七年四月十七日


玉环县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我县将继续全面开展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围绕玉环县委建设“平安玉环”的战略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为: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安全和法制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杜绝“三违”现象;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定期开展安全评价或评估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防御能力,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全力消除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三、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主要指医化企业等)单位。

四、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后的“回头看”工作。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掌握已领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无随意增加品种、扩大规模、调整布局,已领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有无超范围经营、超量存放。对不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生产、经营和降低安全条件的单位,要限期予以整改,或责令停产停业。逾期未落实整改的,将依法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罐区容量超过1000m3或库区面积超过550m2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要求组织实施。

2、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调查摸底、安全评价工作,严格实行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和准购审批制度,加强剧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有关职能部门要总结经验,继续通力合作,加强配合,堵疏结合,加大剧毒化学品流通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经营剧毒化学品的行为,规范剧毒化学品使用、经营秩序。

3、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要指医化企业)。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管理,全面开展规模上使用危险化学品医化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现状进行安全评价,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整改意见,要求企业限期予以整改,实现本质安全。

4、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切实加强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要求进行建设,落实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各项工作,未经竣工验收同意的,一律不准投入生产和使用。

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台帐;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设立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加强重大危险源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去年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全面推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同时将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和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结合全员培训工程,继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保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继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进行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轮岗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保证培训质量。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3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3月下旬至4月底)。

1、各镇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制订详细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广泛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和各项有针对性的活动,营造社会、企业、员工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浓厚氛围。

2、各镇乡要在以往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重新核实并全面掌握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量和名单,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主要指医化等企业)数量、名单。经营企业应细分剧毒化学品经营、加油站和易制毒化学品等;

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依据GB18218-2000)的名单、危险物质名称、数量、场所等;

3)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申领安全生产相关证件情况;

4)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状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初至10月底)。各企业要按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镇乡要根据整改内容的要求,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逐项逐条进行严格把关,既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又要耐心帮助、指导企业,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企业整改;对逾期无法整改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县安监局将于7月份进行跟踪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企业完成整改后,各地要组织验收,县安监局将于11月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乡要充分认清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强化监督,保证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许可和登记备案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剧毒品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剧毒品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准购审批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运输经营许可管理,负责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许可管理;环保部门负责没收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周密部署。各镇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四)严格执法。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上下联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做到真整真治,实整实治,务求实效。

(五)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后,各镇乡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00712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安监局办公室。


 

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74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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