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2007年重大安全隐患
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相对稳定。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县政府决定,将青马工艺厂等19家(处)单位列为全县2007年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有关镇乡、县级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各有关镇乡要在抓好已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同时,深入做好辖区内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改善我县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制订方案,落实措施。针对本次公布的重大事故隐患,县政府决定实施挂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方能摘牌。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隐患整改的相关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有效地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隐患整改单位要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加强监控,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各有关镇乡、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隐患单位整改工作的指导、督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限期整改,组织验收。整改工作要求在今年10月底完成,逾期没有整改完毕的,责任单位要向县安委会作出书面说明,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11月15日前,各有关镇乡、县级有关部门要把整改情况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督查验收组进行督查验收。
附件:全县2007年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二○○七年四月四日

